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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杨宇鹏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建议
发布日期:2022年06月17日 点击:

杨宇鹏,男,学号2102044033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3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朱胤征,男,学号1906024014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3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余扬旗,男,学号21020440119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3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。

何剑锋,男,学号21011340141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3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为严肃校纪校规、营造良好学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建议给予杨宇鹏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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