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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左志豪等27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建议
发布日期:2022年06月17日 点击:

左志豪,男,学号19020140123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01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巢旭东,男,学号19050440229,计算机科学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郭冉,男,学号1802044033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9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贾一琛,男,学号21050340237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龙宇,男,学号21020440212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李金洋,男,学号19020540115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钟灵爽,男,学号19020540111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黄怀世,男,学号19020540230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薛自豪,男,学号19020540217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8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张振涛,男,学号19020140126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6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邢卓卓,男,学号20020140318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戴闻远,男,学号21020440232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黎明,男,学号21040540238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李正午,男,学号21020440333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。

丁运鸿,男,学号19020540119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梁昊天,男,学号19020540134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陈佳俊,男,学号19020540220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耿嘉池,男,学号19020540228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欧阳俊,男,学号19020140116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郭锦鹏,男,学号19020140310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9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秦燕彪,男,学号19020140129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1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吴开礼,男,学号20020140315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周振家,男,学号20020140325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白卓,男,学号20020440330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马荣城,男,学号20020440339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03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廖睿哲,男,学号19020540113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  工程专业1901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 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黄永亮,男,学号19020540224,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1902班学生。该生2021-2022学年第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,其行为违反了《必威学生违纪处分办法(湖工学〔2019〕5号)》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条第款之规定

为严肃校纪校规、营造良好学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建议给予左志豪等27名名同学警告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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